步骤一: 申报
1. 拟申请出国研修的老师,需根据学校通知提前申报师资培训计划,其中申报“双百计划”的老师需同时提交《“双百计划”培养对象推荐表》和《研修计划表》至人事处师资科。
2. 纳入师资培训计划的老师,根据项目文件通知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(拟申报地方合作项目的老师需提前登陆留学基金委平台进行申报)。
备注:留学基金委项目留学期限请参考http://www.csc.edu.cn/;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。
步骤二:拟派出公示
被各项目录取的老师积极与国外单位联系,在收到邀请函后持以下材料至人事处师资科登记,并联系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公示。
1. 国外研修单位提供的正式邀请函及复印件
2. 语言成绩复印件
3.《湖北中医药大学出国(境)人员审批表》
步骤三:备案
公示无异议的老师需持以下材料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
1. 《湖北中医药大学出国(境)人员审批表》
2. 语言成绩复印件
3.国外研修单位提供的正式邀请函及复印件
4. 护照信息页及签证页(项目老师需按照因私出国的流程办理签证)
5. 身份证复印件
6.研修计划表
7. 留学基金委项目还需提供:留学基金委协议、资助证明等相关材料。
8. 签署《因公出国(境)行前教育事项表》
步骤四:签署三方协议
完成备案后至人事处师资科签署三方协议(学校、学院及本人)
步骤五:办理资助事宜
1. 留学基金委项目资助款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与发放。
2. 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由学校参照“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”发放生活补助;教育厅按照每人2万元的标准资助。
3. 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经费发放事宜:
(1)领取生活补贴流程:至人事处师资科填写领款单,本人签字,人事处审核签字,分管人事处校领导签字后至财务处领取生活补助。
(2)借支教育厅资助款流程: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外事科填写2万元借支单,本人签字,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人审核签字,学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至财务处借支。
步骤六 :国外研修
定期与人事处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及所在院系取得联系,项目教师须每3个月提交一次学习小结及国外合作者鉴定至以上三个部门。
步骤七: 回国验收及报销
完成研修回国后,10个工作日内持护照签证页、结业证书、学习鉴定、进修总结和《“双百计划”考核表》至人事处师资科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外事科报到。须做公开学术报告一场、承担双语教学等。
完成回国验收工作的老师按以下流程办理报销事宜:
留学基金委项目教师按照留学基金委要求办理相关手续;
青年教师项目教师回国后凭票据冲账(借支款主要用于往返机票、往返机场交通费、签证费、bench fee、保险费等开支,费用总额不得超过2万元),本人签字,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人审核签字,学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至财务处冲账。
人事处
国际交流与合作处
2014年11月28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