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统筹全校教职工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,负责学校人事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。
二、负责全校机构设置和各类人员的编制、岗位管理。
三、负责制定与组织实施人才与师资队伍培养规划。
四、负责各类人才引进、各类专家申报等工作。
五、负责全校科级以下干部(不含科级)、教职工的聘任、培养、考核、奖惩等工作。
六、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、考核、聘任和工人技术等级的培训、考核工作。
七、负责博士后流动站建设和博士后科研人员管理工作。
八、负责全校科级以下(不含科级)人事调配,并做好全校人才、人事信息数据库的管理工作。
九、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工资、福利和社会保障事务等的管理,负责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。
十、负责职工的劳动监察和管理。
十一、负责待聘人员的教育、管理及再就业工作。
十二、负责人才交流、临时工使用管理和失业与保险办理工作。
十三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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